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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资助
2020-11-04 11:05   审核人:

(一)目的:一个学生的成长成才问题关乎着一个家庭的未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是如此。古人说“家贫子读书”,我们说“扶贫先扶智”,把贫困家庭孩子培养起来,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真正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高质量稳定的脱贫。

(二)意义: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保证了每一位考上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保证了每一位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了所有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都不会把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之于大学校门之外。

(三)工作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

2.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修订各类校级资助政策及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档案库的建立和管理。

4.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的评审、报送、发放。

5.负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确认、资格审查、毕业确认、贷款发放。

6.负责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的审核、上报、发放。

7.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批、管理、工资发放,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学生岗前培训,并积极拓展校外优质资源。

8.负责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的审核、发放。

9.组织开展诚信、感恩、自立自强等各类资助育人活动。

10.完成各类数据统计,及时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班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能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费、生活费,并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标准和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4.班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学生因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批同意除外)或沉迷于网络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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