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安工业大学基础学院! 2022年6月24日 16:30

一、组织结构

(一)学工系统

 

(二)团委

西安工业大学基础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围绕团中心工作,以服务广大团员青年为宗旨,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激励学子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全面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为构建和谐校园而贡献力量。基础学院团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体育运动委员会。

1.组织部

团委组织部主要对团学干部进行综合测评,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支部;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计,团员发展、注册及团籍管理、团费收缴。

 

2.宣传部

团委宣传部负责对学院主要工作、团学活动及学院其他活动的宣传,通过拍照、制作推送,让更多人了解基础学院团委。

3.秘书部

秘书部既是一个上传下达的部门,也是专门检查纪律的部门。直接对院团委负责。即是传达上级的指示,作会议记录,收集资料等等。比如抓迟到的人,大型会议时维持会场秩序等等,都是秘书部的责任。

4.体育运动委员会

基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是隶属于团委的一个充满激情与创新的团体,是体育活动开展的先锋,以“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为宗旨,弘扬“团结、拼搏、竞争”的体育精神,提高学生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素质,以促进学生全方位发展。

(三)学生会

西安工业大学基础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服务同学”为宗旨,积极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基础学院学生会下设学习部、文艺部、学生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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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学习部

   学生会学习部主管学风建设和学术活动,以提高同学们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学习氛围为目的,开展各种同学喜闻乐见的活动,筹办学术讲座,了解反馈广大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在师生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

   2.文艺部

学生会文艺部是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积极有效的开展各项校园文艺活动的职能部门。其肩负着丰富校园艺术文化生活的重任。文艺部是一个可以充分展示才华和魅力的大舞台。通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装点着学院的各个舞台,将欢声笑语、莺歌燕舞,注入点线之间的大学生活。

   3.学生权益部

学生会文艺部是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积极有效的开展各项校园文艺活动的职能部门。其肩负着丰富校园艺术文化生活的重任。文艺部是一个可以充分展示才华和魅力的大舞台。通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装点着学院的各个舞台,将欢声笑语、莺歌燕舞,注入点线之间的大学生活。

(四)青年志愿者协会

基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团结,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积极组织志愿活动,为公益志愿活动奉献一份绵薄之力。主要分为三大部门:办公室、外联部、实践部。

办公室职责:批改策划活动、通讯稿,拍摄活动照片,以及后期活动备份等工作。

实践部职责:倡导和组织大家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培养大家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外联部职责:提前得到各部门以及活动所涉及的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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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技术协会

西安工业大学基础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是一个学生自治的组织,下设竞赛部。重点负责以下几项校级科技竞赛:趣味数学竞赛、配合数学建模协会举办的建模竞赛。在此之余,基础学院科协也会与其他院科协之间通过举办一些小活动来增强学生的科技水平与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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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健康

基础学院积极构建“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即以心理教育队伍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心理教育宣传普及化、心理教育课程规范化、心理咨询服务标准化、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化。学院建立了以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专职教师为骨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心育员)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以帮助同学健康成长为己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承中立、保密的咨询原则,在心与心的沟通,爱与爱的交流中陪伴每一位同学走过大学的美好时光。

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智力正常、情绪健康、意志健全、人格完整、自我评价正确、人际关系和谐、社会适应力良好、心理行为符合大学生的年龄特征等方面,心理健康标准体现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力这几个方面。

 

  三、贫困资助

  (一)目的:一个学生的成长成才问题关乎着一个家庭的未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是如此。古人说“家贫子读书”,我们说“扶贫先扶智”,把贫困家庭孩子培养起来,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真正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高质量稳定的脱贫。

  (二)意义: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保证了每一位考上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保证了每一位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了所有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都不会把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之于大学校门之外。

  (三)工作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

   2.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修订各类校级资助政策及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档案库的建立和管理。

   4.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的评审、报送、发放。

   5.负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确认、资格审查、毕业确认、贷款发放。

   6.负责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的审核、上报、发放。

   7.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批、管理、工资发放,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学生岗前培训,并积极拓展校外优质资源。

   8.负责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的审核、发放。

   9.组织开展诚信、感恩、自立自强等各类资助育人活动。

  10.完成各类数据统计,及时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班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能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费、生活费,并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标准和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4.班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学生因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批同意除外)或沉迷于网络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