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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

一、认真执行《工会法》,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依照工会章程开展工作,积极支持学院工作。

二、落实校工会工作安排,计划、组织本级工会工作。

三、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动员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职工政治、文化、技术等业务培训和竞赛,提高教职工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

四、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依法做好维权工作。教育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有关工作,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学院的民主管理。配合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做好教代会提案的工作,实施二级教代会制度。

六、深入并了解教职工工作及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做好调查研究,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反映,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为学校和学院决策提供依据。

七、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开展活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关心青年教师成长, 做好青年教师工作,支持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