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威严。全国法制宣传日到了,关于它的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12月4日,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作为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0年以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日的设立对我国人民的普法宣传起了很大的效果。
法制宣传日寓意: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律对大学生的意义:
对国家:现代中国的许多大学生普遍存在法律的“盲区”,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与法律脱节是万万不可的。大学生是公民中先进的特殊群体,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实施依法治国具有长远性、根本性的意义。
对个人: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